关于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的理论纠纷
发布时间:2025-10-15
关于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的理论纠纷
(一)现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在各国政府预算会计中,收付实现系统的计量基础一直被采用。原因是在传统观念中,公共部门的活动和目标是非营利性的,不需要相对复杂的成本和收入比例,也不需要相应的绩效评价。因此,从节约会计成本、简化财务会计的角度来看,采用收付实现系统的基础更为合适,也便于立法机关的预算审查和监督。
然而,在过去的20年里,随着全球新的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逐渐成为政府会计管理的一种趋势。在29个OECD国家中,有15个国家(占51.7%)政府会计已在机构或部门层面实施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有12个(占41.4%)在整个政府层面,国家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财务报告模式。
综上所述,传统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很难充分反映公共部门的资产和负债。在收付实现制度下,政府会计固定资产仅反映原价值的增减变化,不反映资产累计折旧,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虚假;同时,行政机构的“暂存”和“暂付”科目经常用于计算许多债权债务,不能如实反映应收未付的具体事项。这导致政府公共会计对相关资产和负债核算的扭曲,不利于年终结转事项的正确处理。
其次,它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收付实现制度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企业会计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度为计量基础,影响企业与政府部门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其次,一些机构(如医院)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计量基础,影响了政府部门与部分机构财务信息的可比性。第三,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会计计量基础和预算管理原则试图实施权责发生制(或修订权责发生制)。中国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度为基础,也影响了中外政府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
最后,不利于对公共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可以更好地解决公共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问题,提高有限预算资源的使用效率。收付实现制更注重公共部门经济活动的现金流反映,难以实现资金使用综合效益评价等更高层次的管理目标。
(2)几种流行的政策建议
综合比较政府会计计量基础改革的相关文献,大致可以总结出以下相对流行的政策建议:
一是分别推进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调整,逐步实施政府会计序列财政总预算和行政单位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对事业单位实行完整的权责发生制(史铁岭、陈玲,2003)。
二是逐步引入财政收支核算、政府债权债务管理、社会保障核算、固定资产购置消费核算等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适度考虑从现行收付实现制向全面权责发生制的过渡(张茂,2003)。
三是结合部门预算和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改革,将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纳入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尝试实施政府会计和政府预算改革(苏卫林、苏卫华,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