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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成本在我国缺乏约束性的表现
发布时间:2025-10-08

资本成本在我国缺乏约束性的表现
 
首先,流通股股东整体缺乏投资意识,重投机轻投资。正是因为中国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不坚持自己的投资权益,只是盲目追求股价差异,忽视现金回报,导致中国上市公司流通股资本成本低,流通股股东不能有效约束公司经理。更重要的是,这一缺陷使得中国公司在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缺乏股权资本成本的硬约束,因此在股东权益不断稀释的情况下,可以肆无忌惮地增资扩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股权融资,即使业绩迅速下降,甚至是巨额亏损,公司也不会立即破产,更不用说威胁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地位了。如果资产重组,再融资也不是不可能的。如果通过债务融资,由于债务资本成本的硬约束,由此产生的损失和破产风险往往非常直接,很可能直接影响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因此,中国公司管理者热衷于股权融资,不仅是因为其风险小,而且是管理者对管理和利用资金缺乏信心的表现。
 
其次,缺乏国有股股东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中国上市公司现有的是以国有股为主导的“一股主导”公司股权结构,国有股一直处于控股地位。由于国有股的产权代表是政府机构或其授权的国有持股公司,这些机构的具体代理人不承担国有资本的投资风险。他们有权选择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但他们不必为自己的选择承担任何后果。他们手中的股票权是典型的“廉价投票权”。同时,这些国有股的代理人在法律上不能拥有剩余的索取权,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是分开的,两者的分布极不对称。因此,他们缺乏要求自己的资本成本和监督经营者的内在激励。
 
第三,资本市场上的战略投资者缺席。如果在资本市场上有真正关注投资的战略投资者,也会对经营者形成硬约束。然而,在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最合格的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如证券公司,由于其自身的法人产权特征,无法发挥“大股东”的作用。根据经验和一些不值得投资的统计数据,国有产权在法人股东中所占的比例非常高。也就是说,这些法人股东的背后仍然是国有股东。由于国有股东的控制机构缺失,这决定了这些法人股东的约束机制也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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