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财管湖南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我国现行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源
发布时间:2025-05-16

我国现行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源
 
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基本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共存,收入分配采用劳动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与公有制经济的结合,决定了公有制经济只能采用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参与财富创造,需要根据生产要素进行分配。根据生产要素的分配,是指各种要素应根据其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只有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才是现阶段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在形式上是平等的,所以也是公平的。在公有制经济中,由于国家和集体是除劳动以外所有生产要素的唯一所有者,所有社会成员只能是劳动者,而不能是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按劳分配,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根据我们支付的劳动量来确定我们应该获得的收入数量。然而,这种分配方式也有不平等的一面。由于人们的才能、能力、责任和风险以及工作的难度不同,他们对社会和生产的贡献也不同。如果采用同样的分配方式,必然会产生新的不平等。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评》中所说,“像所有权利一样是不平等的权利”。[1]而“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端,权利不应平等,而应不平等。” [2]
 
2、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过程中的贡献决定的。威廉·配第曾指出:“劳动是财富之母,土地是财富之父”,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评》等文献中多次指出,劳动并不是所有财富的唯一来源。现实常识告诉我们,只有劳动者,没有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参与,是不可能创造价值和财富的。三者在生产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和土地也创造了价值)。马克思曾经说过:“没有自然,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们什么也创造不了。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开展劳动活动,生产和借用生产自己产品的原材料。[3]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技术、信息和管理人才等过去不受重视的因素在现代生产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需要参与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评》中指出,“消费者数据的任何分配都只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因此,应允许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分配,有利于生产要素向更有效的领域流动,加快技术进步,升级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模式。
 
有人认为,由于生产要素包括劳动,按劳分配应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因此认为我国应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他们把按劳分配中的“劳动”和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动”混为一谈,把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混为一谈。事实上,按劳分配中的“劳动”是指生产物质产品的活劳动,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动”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上销售的劳动力。按劳分配包括必要的劳动价值和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按劳动价值分配只是必要的劳动价值(如果确实是劳动双方的“等价交换”)。
 
其次,要正确认识到按生产要素分配不等于要素价值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资本家对资本和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基于这种法律财产权,他们有权索取剩余价值,但不能认定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相反,要素价值论最基本的观点是土地、资本和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现在有人建议企业家作为第四大生产要素,将前三个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共同创造价值。他们提倡按贡献分配。他们认为资本和土地也应该参与分配,因为他们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要素价值论将使用价值的生产与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形成过程和价值的增殖过程混为一谈。
 
为什么许多学者相信元素价值理论?看似合理的元素价值理论真的合理吗?这就要求我们找出是什么创造了价值。此外,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也要求我们加深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解。
 

财管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