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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因素正确GDP的修正
发布时间:2025-05-15

资源环境因素正确GDP的修正
 
资源环境因素正确GDP修正的基本思路是:以国民经济会计为出发点,以经济过程对资源环境的作用作为经济产出的投入,在资源环境因素调整后获得一个国家GDP,即绿色GDP。调整的基本原则是:
 
1.由于目前矿产能源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市场价格不包括资源所有者权益价格、时间调节系数和环境调节系数,资源价格明显较低,降低了企业资源消耗成本,增加了企业利润,这部分利润应从GDP中扣除。
 
2.资源环境的减少意味着原有社会财富积累的净减少,由此增加的产值是虚拟的,必须从GDP扣除。其计算公式为:本期资源环境消耗减量=期初的资源环境资产+本期增加的资源环境资产-本期消耗的资源和环境资产。根据本期不同资源环境消耗的减少,乘以相应的资源环境价格或价值,即资源环境消耗的经济价值,累计金额应从当期开始GDP中扣除。
 
3.资源环境的损失成本是由资源环境质量的恶化或下降引起的,直接导致社会财富积累的减少。GDP中扣除。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某一资源环境的损失成本=本期资源环境恶化或下降的质量和数量×相应资源环境的市场价格或生态价格或估计价格
 
对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具体分析。例如,1998年长江、松花江、嫩江流域发生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达2550亿元(ChinaDaily,1999年),由于这种洪水是百年一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是自然灾害,因此,这种损失对于这种损失来说是正确的GDP修正可采用分期摊销的方法,即在一定年限内,将损失平均分摊到每年GDP,并从当年的GDP扣除。但是,对于台风损失、赤潮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等其他正常自然灾害损失,当年应直接扣除GDP。
 
4.资源和环境的恢复成本、再生成本和保护成本并没有导致资源和环境质量的提高或数量的增加,而只是保持或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因此,它并没有创造新的社会财富。现在GDP在会计过程中,这些恢复成本、再生成本和保护成本都包括在内GDP,灾害的形成越大→恢复性投资越大→越能拉动GDP增长的怪圈似乎对灾害有益。难怪1998年大洪灾后,一些学者不得不证明灾后重建对灾后有益GDP拉动作用。因此,这部分投资成本必须从这部分开始。GDP扣除。当然,对资源和环境采取的恢复和保护措施不能简单地修复和再生,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改进。对于这部分投资,不应从GDP中扣除。
 
5.资源环境的替代成本和机会成本都是为了保护资源环境免受消耗和恶化而产生的,这是一种价值牺牲。在目前的情况下,GDP在会计过程中得到了真实而恰当的反映,因此,不需要进行调整。
 
6.资源环境的改善(绿色收入)是由资源环境数量和质量的增加引起的,是国民财富的净增长,应该成为影响GDP正因子-即增加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修正后GDP=现行GDP-利润因加入资源环境所有者权益价格、时间调节系数、环境调节系数而减少-资源环境的消耗降低了成本-资源环境损失成本-资源环境的恢复成本、再生成本和保护成本+改善资源环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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