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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核算
发布时间:2025-05-10

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核算
 
所谓相关费用,是指投资时要缴纳的税费和手续费。投资准则中关于长期债权投资债券费用的会计处理表述为“债券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可以在债券购入到期前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也可以在购买债券时摊销,计入损益。”
 
投资是指企业通过分配增加财富或为其他利益将资产转移给其他企业获得的另一项资产。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环境。同时,税法也对企业的投资收入提出了纳税要求。为规范投资会计及相关信息披露,财政部于1998年6月24日发布了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暂时在上市公司实施;实施两年后,2001年1月18日根据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修订后的投资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暂时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准则在规范投资业务会计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该准则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拟讨论以下问题。
 
笔者认为上述表述不够清楚,其中“损益计入”指的是哪些损益科目标准没有明确。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明确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如缴纳的税费等相关费用较小,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那么,损益科目是“财务费用”吗?笔者认为,这里存在一些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制度中财务费用科目规定的会计范围是“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费用”。投资行为属于生产经营以外的业务,相关费用显然不属于财务费用的会计范围,纳入财务费用必然会减少营业利润。
 
其次,在新制度中,大量长期债券相关费用规定在取得债券时计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明细科目,在债券存续期间计提利息和摊销溢价时,计入损益。在这里,利息和溢价折扣的摊销包括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债券相关费用本质上类似于溢价折扣,也应包括在投资收益中。
 
因此,笔者认为,长期债券投资的相关费用,无论金额大小,是否需要摊销,最终都应纳入“投资收益”项目,以正确计算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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