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定价的现状
发布时间:2025-05-02
中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定价的现状
首先,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定价提出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指导意见(办法)》,明确了中小企业贷款定价管理应遵循价格覆盖风险、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在科学计量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对不同行业、不同属性的贷款企业实施不同的风险定价,充分体现了商业银行的独立定价权。在这些管理方法中,不仅指出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基准线,而且在不同程度上确定了中小企业贷款定价中银行关注的企业风险因素,强调中小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注重个体差异,还要注重市场竞争。
其次,在中小企业贷款定价方法上,国内商业银行在长期实践中借鉴了西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方法,结合银行的风险偏好和经营目标,逐步形成了适当的中小企业贷款定价方法。目前,有两种定价方法:成本奖金定价和基准利率奖金定价,其中商业银行的贷款价格成本组成不同,但注重风险成本,对风险成本的组成和计量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商业银行使用基准利率增加定价,对基准利率变化的浮动利率有不同的解释。
第三,由于我国还没有权威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制定专业的评估体系,为了完成中小企业的风险定价,中国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经营要求制定了自己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内容。不同商业银行的评价体系3。中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定价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的风险定价无疑已成为商业银行制定中小企业贷款价格的核心,但在具体操作实践中,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定价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1)商业银行对中小客户信用风险评级对贷款定价的支持不够完善。
这首先表现在建立信用风险评级系统的原始数据质量不高,限制了贷款定价模型计算的准确性。中国商业银行正式大规模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只有5项、六年来,中小企业信息收集不完善,数据基础薄弱,违约率、违约损失率等一系列关键因素难以提供贷款定价,严重制约了贷款定价模型计算的精细化;其次,信用风险评级指标没有针对中小企业的特殊性进行设计。从传统的角度审视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程度,必然导致信用评级结果偏离真实情况,误导贷款价格水平;最后,信用评级体系有效性的时间覆盖问题。由于中小企业整体经营风险较大,企业商业信息变化频繁,部分信用风险评价指标变化迅速。目前,仍缺乏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性的研究。
(2)各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定价方法过于“统一”,不反映区域与新老客户的差异。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客户“一刀切”贷款定价,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多年,有些中小企业属于银行新账户客户,两种属性对商业银行的财务贡献不同,反映在贷款价格上,但许多商业银行考虑不足,忽视金融合作关系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其他收入,然后在贷款价格上没有反映差异。
(3)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定价仍缺乏有效的付款价格后评价制度。
在各商业银行制定的现行中小企业贷款定价管理办法中,贷款期间仍缺乏明确的贷款利率调整规定和措施。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在企业贷款期内实行固定价格,即使调整周期较长,一般为一年。但事实上,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现金流和利润状况也会发生变化,如果贷款期较长,一旦企业信用状况突然变化,贷款价格短期内无法调整,商业银行将因缺乏贷款价格后评价机制而遭受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