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本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26-10-27
本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原因分析
1.合法性与真实性的差异
合法性通常是指“政府和法律的权威得到了公众的认可”,真实性一词来自希腊,指的是“你所做的”和“最初的”。两者的定义表明,合法性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只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规范;真实性是一个更高、更深刻的概念,强调“归真”、强调通过现象看本质,要遵循最初的意图和事实。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人为认识不足、考虑不全面的情况,使得颁布的会计准则只针对普遍情况。这很可能导致同一经济业务中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差异。对于同一企业来说,基于合法性和真实性的结论会有所不同,这是不可避免的。
2.会计准则中难以消除的界限规定
这些边界在中国的会计准则中随处可见,通常用于定义和划分不同性质的业务,但这些边界只针对一般情况。当然,在会计准则的应用中需要制定数字边界,可以在会计人员面对一般经济业务时提供标准,有效防止会计准则的随机使用。然而,当一些交易或事项处于这些边界的边缘时,企业会使用这些边界的模糊性,表面上遵循会计准则,但本质上偏离了会计准则。有时,正是这种微妙的差距使会计报表用户根据会计报表信息做出的决策发生了定性的变化。
启示
首先,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道德素质。长期以来,我国会计人员习惯于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会计准则规定的具体比例、数据等硬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只需按照规定执行,缺乏自主判断。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业务和复杂性越来越大。同时,会计制度的国际化也要求会计人员在具体经济活动中运用主观能动性进行职业判断。这就要求我们提高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和道德素质。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为确保本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正确运用,国家应完善相关制度法规,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报告和披露的监督。最后,只有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最终实现会计原则在会计实践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