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会计处理的差异
发布时间:2026-10-20
备用金会计处理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不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并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进行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可以在“其他货币基金”账户下设置备用金明细账户,也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反映和监督备用金的周转使用。
例1:2016年6月1日,甲公司批准销售部备用金额为1016年6月1日 000元以现金拨付,并规定每月月底,备用金专人凭相关凭证向财务部门报销,补足备用金。月底,销售部报销了8笔日常业务费用 000元。
1.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会计处理如下:
(1)拨付备用金:
借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销售部)100 000
贷款:库存现金10 000
(2)报销日常业务费用,补足备用金:
借:销售费用8 000
贷款:库存现金8 000
(3)销售部不再需要备用金的,以现金形式将备用金退还财务部:
借:库存现金10 000
贷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销售部)100 000
2.如果A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1)拨付备用金:
借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销售部)100 000
贷款:库存现金10 000
(2)报销日常业务费用,补足备用金:
借:销售费用8 000
贷款:库存现金8 000
(3)销售部不再需要备用金的,以现金形式将备用金退还财务部:
借:库存现金10 000
贷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销售部)1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