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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技园实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6-10-18

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科教兴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在中国掀起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近年来,高校高度重视加快高校科技园区发展,加强高校科技园区管理。
 
大学科技园实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S大学科技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可的第十批“国家大学科技园”之一。S大学非常重视它。党政联席会议任命了大学科技园运营主体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法人,然后对大学科技园财务实行会计分配制度管理。通过两年的会计分配制度实践,分析利弊,总体思路和出发点是正确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派出部门对大学科技园的基本情况了解不透,对会计委派制重视不够。(1)S校对国家大学科技?@实行“一班人马两套机构、事业管理企业”的模式。大学科技园的行政主管单位是大学科技产业办公室,业务由投资公司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业务人员均为科技产业办公室兼职人员。公司董事长为科技产业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由科技产业办公室主任担任,大学任命专职会计师。(2)大学科技园主体运营公司下属公司成分复杂,经营业务各不相同。园区企业40家或50家,其中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3家(大学资产整合免费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子公司3家实体企业、11家民营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混合、民营私营企业。(3)投资企业数量多,投资效益低,投资决策和责任调查机制不完善,科技园区发展资金来源单一,后劲不足。目前,大学科技园区的发展是通过投资资本的回收和滚动循环来实现自我发展。目前,投资收入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区发展的唯一资金来源。(4)派会计“管”“干”不能兼顾。大学科技园主体经营公司的主要职责是“投资”和“管理”。大学任命专职会计从事大学科技园主体公司两家法人企业的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完成园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财务监督。
 
(2)实行会计委派制,委派会计人员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大学里大约有30名财务人员。随着资金量的逐年增加,人员越来越不足,基本上没有从事过企业财务会计的实践工作。派出一个必须补充一个。有的被派出单位明确提出,只要在编,就没有人可派。只有招聘的会计人员被留下,在职会计人员被逐一选拔,勉强选拔,业务质量难以保证。
 
(3)会计分配制度不完善。大学没有制定会计分配制度,对派遣人员的职责权限、考核制度、派遣期限、福利待遇没有明确规定。
 
(4)委托会计的责任和权利不平等。派出时,领导口头授权,派出会计有权否认大学科技园区的资本支出,企业不能收取报酬。当资本支出审批权发生冲突时,主管大学科技园区的学校领导口头授权,大学科技园区的资本支出由董事长、总经理和派出会计师签字。三权分立,财务控制权暂时平息。委托会计有权,问题随之而来。通常,三人协商一致支付财务支出,当问题出现时,责任属于委托会计师。责任和权益不平等,不能调动委托会计师的积极性,导致不作为。
 
(5)委派会计难以满足公司领导对大学科技园区控股公司财务管理的需要。大学科技园区有两家公司,两家财务公司,一家是科技产业部兼职出纳,另一家是专职会计,委派会计负责两家公司的日常会计处理、增值税发票开具、税务复印、纳税申报、月底各种财务报表,无寒暑假,此外,科技部、上级、地方统计局关于大学科技园区不定期统计报表,无精力完成公司领导期望监督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财务任务。
 
(6)委派的会计师不能有效监控其控股企业、参与企业和大学之间的资本交易。大学科技园区的控股公司相对特殊。除与科技园区主要公司(母公司)有投资关系外,还与大学有投资关系,具有双重投资关系。例如,大学是科技园区的主要公司――S校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投资建厂、购置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母子公司账户中没有反映固定资产,因此没有提取折旧。子公司每年盈利,每年分配股息。S校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控股75.8%,自然人股东24.2%。如果不提折旧,自然人股东分配的股息每年都在侵蚀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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