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法务会计治理欺诈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
发布时间:2026-09-24
对我国法务会计治理欺诈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
(1)我国利用法务会计治理欺诈的可行性分析
1、潜在的市场需求: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对公民生活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公民的法律权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上市公司欺诈的民事诉讼和法律纠纷必然越来越迫切需要法律会计师的参与。这为法务会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2、法律确认了注册会计师提供法律会计服务的主要地位: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颁布了《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为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提供进入法律会计服务市场的机会,也意味着法律确认了法律提供专家证人服务的主要地位。3、具有国外注册会计师法律会计业务经验可供参考:目前,国际“四”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开展了相对全面的法律会计业务。这表明,虽然我国法律会计服务的内容不如西方国家广泛,但注册会计师在我国开展法律会计服务是可行的。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律会计业务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我国利用法务会计来控制欺诈的障碍因素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还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使用法务会计来控制欺诈的主要障碍因素有:1、理论研究并不完善。目前,我国法律会计研究主要处于理论研究阶段,理论框架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2、实践进展不足。我国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还没有大力开展法律会计工作,实际工作经验严重不足。这不仅影响了法律会计在治理欺诈中的优秀任务,而且严重关系到法律会计理论能否实事求是,能否经得起考验,正确指导实践。3、人才培养规模小,水平参差不齐。我国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律师等人才多为“单一”,只掌握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多才多艺”。4、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对欺诈的法律责任认定对民事责任的规定相对薄弱。目前,上市公司的责任调查本质上相对较轻,显然不能充分展示法律会计在治理欺诈中的作用。
(三)对促进法务会计在治理舞弊中发挥作用的建议
1、借鉴国际经验,根据中国国情实事求是地开展研究。在法律会计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中,要密切关注发达国家的最新发展趋势,积极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同时,要注重中国自身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特点,分析具体问题,总结提炼真正站稳脚跟的理论,发展真正能解决中国公司欺诈现实问题的法律会计。2、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部门协调。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应把调查公司欺诈的民事责任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司法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解决法律界与会计界之间的冲突,为法律会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3、注重实践,培养高素质人才。目前,我国部分高校设立了法律会计相关专业,今后要加强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
结论:就我国目前的发展形势而言,使用法律会计仍需要克服许多困难,做大量工作,涉及经济、法律、人才培训等方面。国内学者和实践者需要不断实事求是地研究和探索,认真总结法律会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促进法律会计在治理欺诈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