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突破性变化的新会计具体标准内容
发布时间:2026-09-11
在旧具体标准的基础上发生突破性变化的新会计具体标准内容
1. 存货
(1)库存成本的确定:新标准规定:“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定价法确定库存的实际成本。”旧标准规定,“企业应根据各种库存的实际情况确定库存的实际成本,可采用个别定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新标准库存成本的确定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新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由于期末库存按早期单位成本定价,资产负债表不能真正反映财务状况,特别是当价格继续上涨时,库存将被严重低估;企业可以利用期末大量采购来降低当前利润,因此取消该替代方案有充分的理由。
(2)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的摊销方法:新标准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性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和包装,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旧标准采用不完全列出的方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和包装,计入成本。可选方法有一次性转销法、五五摊销法等。”。新标准明确规定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的摊销方法为一次性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不再允许其他方法。
2. 长期股权投资
(1)新的投资标准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旧标准将投资分为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务投资。新标准规范了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务投资作为金融工具,新标准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①投资企业可以对被投资企业实施长期股权投资控制;②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投资企业;③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没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可靠;④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没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的市场中具有可靠的报价和公允价值。
(2)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同:旧标准不涉及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方法,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两类:企业合并形成和非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债务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按照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买受人为取得被买受人控制权而支付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股权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非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以支付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 所得税的影响
新旧标准的差异体现在:在税收计算的基础上,旧标准强调收入和费用与税收收入和税收扣除的差异,主要从金额的角度分析,新标准强调资产、债务账面价值与税收基础的暂时差异,从余额的角度分析。旧制度允许企业在应纳税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之间进行选择;新标准只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再适用应纳税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损益表债务法均以业主权益理论为基础,但前者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后者以损益表为基础,存在明显差异。在两种会计方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是相同的,都是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出来的。区别在于,《损益表债务法》下的递延所得税账户是从收入、费用和损失核算的角度,包括税法和会计制度确认上述项目时的所有时间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来确定的。在减值确认计量方面,旧制度未涉及递延所得税计提减值准备;新标准提到:“未来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的,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