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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审计的基本特征
发布时间:2026-07-29

国家审计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主导力量。经过15年的探索和发展,国家审计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形成了基本模式:初步建立了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制度,开展了综合财务审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审计方法,实施真实性审计;满足反腐败需要,初步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结合中心工作,突出行业同步审计,不断深化专业审计。基本建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了审计执法。审计法律法规的制定促进了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目前,审计署正在组织制定20项国家审计通用标准和25项专业审计标准,基本建立一套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审计标准体系,充分反映国际公认的审计原则。在审计实践中,开始实行审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此外,国家审计环境逐步优化,公众对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期望也越来越高。但国家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审计难、处理难、缺乏完整性和宏观性、国家审计风险、责任和质量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对审计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审计实践的深入探讨。本文拟重点研究国家审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我国国家审计的基本特征
 
(一)国家审计权威性高
 
一是规范国家审计行为的《审计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较高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将审计监督制度建立为国家财经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计法》是具体规定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的基本法。它以宪法关于审计监督的规定为基础,是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在规范国家审计监督制度方面,仅次于宪法。同时,其他行政法律也是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和处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依据;二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行政首脑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当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使国家审计具有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权威性;第三,根据审计法,审计机关不仅可以对各级政府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监督,还可以对财政、税务、金融、工商行政、价格、海关等经济执法部门进行“再监督”,促使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仅可以监督微观层次,还可以监督宏观管理层次。由于审计机关专门从事审计监督,不承担其他业务工作,与监督对象无直接利益关系,处于客观公正的超越地位,其监督工作更加权威。欢迎访问网上经济
 
(二)国家审计综合性广
 
 
国家审计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监督部门。一方面,它具有监管范围广的特点。通过对综合反映经济活动的财政、财政收支的审查、验证和评价,从不同方面、不同环节监控经济活动的运行轨迹,在宏观调控中发挥其他经济监管不可替代的综合作用。另一方面,它具有监管水平广的特点。它不仅可以通过大量的微观审计直接监督微观主体依法开展经济活动,促进微观层面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和微观经济效益的提高,还可以通过对广泛微观审计活动的综合分析,向决策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促进宏观调控的改进和完善,间接提高宏观经济效益。此外,一般专业经济监督,其监督职能只在特定范围内,国家审计,可以监督这些专业经济形式的经济活动,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国家审计监督具有独立性强、强制性强、权威性高的特点,使国家审计监督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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