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管理制度的运行状况
发布时间:2026-07-25
审计管理制度的运行状况
1.审计独立性的法律依据和保证
审计法主要依据1966年7月24日颁布的《商法》,后来被1984年5月1日关于防止企业破产的法律法规修正。
本文讨论了哪些企业需要审计的法律规定。这些企业被要求至少任命一名审计师。确保审计师独立性的一项重要规定是,一旦企业确定其审计师,后者的任期至少为6年,可以无限期延长。报酬由第三方中控机构支付。一旦审计师被任命,他可以随时检查企业的经济活动。这一规定一方面保证了审计师抵御被审计企业的压力,另一方面也防止了审计师与被审计企业勾结作弊的可能性。
审计人员的任务由法律分为一般任务和特殊任务。一般任务包括:1)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检查某些信息和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3)防止财务困难;4)向法律确定的有关方面(如部分社会机构、共和国检查员、企业管理委员会等)报告。特殊任务包括检查一些特殊项目是否符合规范,如增资、合并项目等。
2.监控制度
审计行业管理由“全国审计师协会”实行自我监控。一是与国际标准相协调,由标准委员会制定审计标准。其次,“全国审计师协会”在审计师资格考试和职业培训方面控制审计队伍的质量。第三,法律研究委员会、会计研究委员会和职业道德委员会通过回答成员实践中的问题和整理参考文献,进一步细化各种规则,指导审计师的实践行为。第四,区域审计师协会每年对部分审计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例如,1998年,组织950名督察,单人或两人一组开展审查工作。2000名审计师被抽查并检查了4000名审计结果。第五,“全国和跨地区上市公司检查委员会”配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审计质量进行检查。例如,1998年,19家公司审计的600只基金中有51只被选中,130家公司审计的14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被检查,共花了23500个小时,派出了117名报告人。第六,与法国所有行业组织一样,“全国审计师协会有“纪律委员会”,负责听取审计师的上诉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惩罚分为警告、训斥、纪律处分记录档案、有限期暂停执业、取消执业。涉及有关责任、刑事责任、税务责任的,同时报民事法院审理。
3.运行效率
一般来说,法国的审计管理体系是高效的,其审计质量得到了从政府到企业和投资者的信任,法国是一个审计欺诈很少的国家。据统计,根据1996年的审计情况,92%被审计公司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6%为有保留、1%为拒绝(另1%未统计)。对审计结果的抽查发现有假的情况很少。这与其严格的监控制度是分不开的。审计师被控违纪,调查后被处罚的案件较少。例如,1998年共收到182起上诉(l997年151起上诉)。经核实,“全国审计师协会”处理了13起上诉,其中4起是关于报酬纠纷的,9起是纪律性问题。其中两项涉及审计师独立性(无辜判决);两项属于工作不力、账目失真、违反有关规定(处理为训斥);三是关于独立性,出示假发票,暂停处理,以进一步调查;另外两种处理意见是赦免。同年,地方审计师协会处理了17项,其中奖金纠纷5项,纪律问题12项。其中三项处理意见为警告、训斥、暂停、取消执业(指控为出售独立欺诈和隐瞒滥用公共财产)、1项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