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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的定义和本质属性
发布时间:2026-07-11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近年来资本市场反复暴露会计欺诈丑闻,注册会计师行业遇到信任危机,市场迫切需要独立专业人员从会计和法律的角度,对相关会计信息或相关事件进行专业鉴定,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因此法律会计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本文从法律会计的定义和本质属性出发,对法律会计与独立审计的区别和联系进行了比较分析,以加深对法律会计新事物的理解。
法务会计的定义和本质属性
法律会计最早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适应了当时政府调查和处理内部股票欺诈案件和储蓄信贷行业丑闻的需要。国内外学者对法律会计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有不同的看法。根据当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普遍认为法律会计是会计、审计知识和调查技术的结合,计算、检验、分析、确定经济案件或纠纷中的会计事实,结合证据规则,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其主要内容是诉讼支持和调查会计。它主要代表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G•杰克•贝洛各尼和洛贝特•J •林德奎斯特、中国学者盖地、于景忠等。G•杰克•贝洛各尼和洛贝特•J •林德奎斯特认为:法务会计是利用相关的会计知识,解释和处理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并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无论是刑事方面,或者民事方面。盖地教授从实践的角度认为,法律会计是为了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依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审查、监督、判断、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和受托业务的法律、法规及有关会计知识。
笔者认为,从学科角度看,法律会计是指吸收会计和法律原则,运用审计和调查技术,结合证据规则研究法律会计活动及其规律的边缘会计学科;从实践角度看,法律会计是法律会计工作者在社会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对法律领域的专业支持,是会计专业人员为解决或处理法律事项或问题提供的专业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根据要处理的法律事项是否进入诉讼程序来区分为诉讼服务和非诉讼服务。因此,法律会计的目的是研究和解决法律中的会计问题,法律服务是法律会计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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