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导向审计不能节约审计成本
发布时间:2026-07-06
一、风险导向审计不能节约审计成本
降低审计成本也是风险导向审计的原因之一。一般认为,风险导向审计可以降低审计成本:通过分析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和内部管理,确定固有风险;更加关注被审计单位设置的内部控制制度,识别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控制风险;通过更好地评估风险,确定实质性测试的重点和水平,进一步确定审计人员收集的证据和所需证据数量,合理分配审计业务之间有限的审计力量,有效利用审计资源。
审计成本包括完成审计工作所需的资本成本、劳动力成本和时间成本。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风险导向审计不能节省审计成本,主要原因如下:
(1)评估和量化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需要很多时间。从收集数据、整理数据到分析评估,再到建立适当的数学模型进行风险量化,审计人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将增加审计项目的时间成本。
(2)风险导向审计对人力资源有更高的要求。风险审计作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新的审计模式,要求审计人员具备管理、数学统计等知识,具备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的能力。因此,风险导向审计需要更多有经验的合作伙伴和高级审计人员的参与,并提供相关知识的培训,这将导致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并相应地增加审计的总成本。此外,为了提高信息收集和传输的效率,实施风险导向审计需要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因此需要配备一定的通信和计算机硬件设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工作的资本成本。
此外,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在系统导向审计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并没有完全放弃系统导向审计的方法,仍然需要大量的传统审计手段,如分析审计和抽样审计。可以看出,风险导向审计可以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更合理地分配审计资源,但不能从总量上降低审计成本。
2、我国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应用缺乏审计准则的支持
目前,我国独立审计标准以系统导向审计模式为基础,审计风险模型的规定仅限于只考虑账户和交易余额的风险测试。如果审计重点是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不考虑宏观层面可能出现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很容易忽视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系统导向审计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导致基于其的独立审计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国独立审计标准不再适应环境变化的要求,不能为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和规范。反映在审计实践中,由于缺乏独立审计标准对风险导向审计程序的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只是探索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应用,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此外,在面对法律诉讼时,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错或欺诈行为,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错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符合专业标准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使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即使注册会计师在法律诉讼中合理使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程序和方法,也可能因这些程序和方法与独立审计准则的专业标准不一致而承担审计责任。换句话说,当注册会计师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时,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不能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