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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内部审计应以“权力”部门为重点
发布时间:2026-06-30

l、常规内部审计应以“权力”部门为重点。常规内部审计应以金融监管部门为重点。金融管理、外部管理、农金、计划信息化等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监管部门。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一方的金融秩序和一方金融业的安全。常规内部审计应重点审计这些部门是否有效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政策执行是否正确,各项业务经营是否有越权行为。
 
2.常规内部审计应以“富裕”部门为重点。常规内部审计应重点审计营业部、会计、国库等部门的风险点和联合银行结算、再贷款、专项资金、基础设施等项目。重点审计这些风险点岗位责任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业务操作流程的合规性,以及岗位之间是否存在平衡约束机制。
 
3、注重常规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首先,要充分发挥常规内部审计效率的作用。常规内部审计报告应作为评价银行或部门及其领导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是年度评价的第一材料,并与干部的任免、奖惩有机结合。其次,应及时妥善处理常规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只有遵守规章制度,纠正违规行为,才能有效地限制和约束被监督部门。第三,对于常规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从制度和管理上探索原因。风险发生在业务上,隐患根植于管理,要从源头上扎起防护网。同时,有关部门要针对被调查银行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树立防微杜渐、防雨绸缎的责任感,促进全辖区人民银行系统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有效运行。
 
4.规范现场检查的操作模式。常规内部审计涉及一行的所有业务,不同类型审计事项的检查方法各有特点。例如,对监督职责的审计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管理档案、会议记录、工作草案、测试内部控制制度、与相关人员讨论等方式进行;财务法规的审计事项可以通过咨询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实物库存、核对等方式进行。
 
对于不同类型的审计方法,建议在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标准化、统一的操作模式。例如,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可以根据各级银行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性质制定统一的测试内容、程序和评价标准;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审计可以制定统一。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内部审计问卷和评价标准;对会计、业务部门的资金管理和财务结算,可以制定统一的操作分析软件;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的审计,可以在制定标准化检查内容和评价标准的基础上,以评分制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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