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中经常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6-06-30
一、内审中经常存在的问题
1、审计内容难以把握重点。常规内部审计是对一行一定时期内各项业务工作的综合审计,其审计范围包括财务监督、结算管理、综合服务、再监督等。在常规内部审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审计内容多、涉及面广,每一个内容都非常重要,往往厌倦了应对,难以把握重点。而且,由于时间限制,审计组往往没有时间对问题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以完成表面上的任务。因此,形成了常规内部审计,每个部门都要在形式上进行检查,但在审计深度上缺乏分量,缺乏从外到内的检查和可追溯性。
2、常规内部审计的效率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缺乏必要的处罚。往往以内部消化、过去不责怪等形式淡化,很难绳之有度。二是被调查行对存在的问题缺乏深刻的认识。对于岗位的交接程序等问题,往往是关于事情的,而不是从基础管理的角度去寻找问题的症结,从风险的角度去探索弥补的方法和措施。第三,审计报告不是衡量一行工作质量的重要材料。有关部门只看常规内部审计报告,没有将内部审计报告与一行、一领导的工作绩效和相关考核工作挂钩。第四,其他单位和部门未能警告被调查行存在的问题,有一种不相关的麻木感,缺乏举一反三的责任感。因此,同样的问题在这个行业存在,在另一行检查中经常遇到。
3、现场检查方法缺乏完整、科学的模式。常规内部审计现场检查涉及财务会计、联合银行结算、业务监督、物流服务、档案管理等方面。不同的审计内容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采用不同的审计检查方法。但目前,有关部门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化、科学的操作模式。
二、问题成因
l、现行政策和制度的各种考核政策不以常规内部考核报告为重要考核依据,纳入银行、部门及其领导绩效考核方案和评价条款;其次,现行制度对检查、纠正、处罚、预防等环节没有相对完整的制度理论和相关政策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仅规定,“内部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违反金融法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工作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标准化和基础工作中的违规处罚没有相应的规定,对检查不纠正、检查不处理等现象没有相关的制度。
2.概念、理解和目标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内部审计是整个内部控制系统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一些职能部门对同级监督的理解是片面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和作用仍缺乏正确的理解。有些人认为内部审计服务于内部管理,归根结底,统一于内部利益,甚至认为内部审计机构只是一种装饰。
3、内部审计工作仍在探索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法规不能突然涵盖所有内部审计业务,特别是传统的内部审计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其标准化有一个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