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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审计资源配置
发布时间:2026-06-27

优化审计资源配置
 
审计资源配置应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审计资源的宏观配置,二是审计资源的微观配置。审计资源的宏观配置是从审计资源要素社会化的角度,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环境和社会资源总量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将审计作为国民经济体制的子系统,探讨其与其他子系统之间的资源配置。它还应该包括如何掌握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之间的资源协调,在正确处理计划和市场相对固定的审计资源的前提下。审计资源的微观配置是抛开审计资源的社会性,简单地从技术上配置资源要素。它既不关心生产要素之间的质量关系,也不关心每个资源要素所包含的社会关系核心。在各种审计资源的技术要素中,每种审计资源都是平等的,没有歧视。例如,人力资源作为一种审计资源,与其他审计资源一样,没有其他特殊的意义。然而,作为一种纯粹的技术系统安排,它关心的是如何在审计主体的范围内分配审计资源。这种技术资源配置可能存在于相反的生产模式中,支持每个审计主体的审计目标,以获得资源配置的优化。那么,如何实现审计资源配置的具体优化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协调审计资源配置和其他监督资源配置
 
政府掌握的资源有限。如果在某些方面投入更多,其他方面就会相应减少,从而保持平衡。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是否需要审计,或者是否需要配置一定的社会资源进行审计。答案是肯定的。审计在整个社会经济权责结构中的地位不容动摇。特别是在市场资源配置模式下,市场本身的缺陷要求我们在协调审计与其他原监管部门的关系后,将审计“植入”到整个社会经济权责结构中,在国家宏观资源配置中为审计配置相应的资源,确保其职能和职责发挥。
 
此外,除审计监督外,政府还为其他监督部门配置了一定的社会资源,这些监督部门与审计监督有一定的交叉,应注意协调两者的资源配置,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目前,我国主要或部分履行审计职能的部门和机构,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不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和处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处理高级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监察部门负责处理行政(一般非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的主管对象是中央企业和大型企业。涉及的问题主要是经济问题,检查经济问题和经济监督完全是审计部门的职责。因此,多年来的长期检查、重复监督和交叉监督问题无法很好地解决,使一些企业抱怨。笔者认为,应取消其他监督部门的审计职能,将这部分资源配置到审计中,通过加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等行使审计职权,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建立审计信息资源库,建立监督联系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整体效率。这样,一方面可以共享这些监管资源,另一方面可以避免重复审计和审计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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