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银行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
发布时间:2026-06-17
内部审计作为基层人民银行自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从合规监督向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管理转变,更好地发挥监督和服务功能,是央行内部审计发展的重要课题
随着央行职能的转变,反洗钱、信用调查管理等关键职责增加,央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责任更加重要。
归根结底,央行职责的发挥应通过分行的具体管理和运作来实现。内部审计作为基层中国人民银行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扩大审计内容,逐步发展为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监督、检查和实施,履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如何引入管理审计,即如何从合规监督引入内部审计,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管理,充分发挥基层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是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发展的重要课题。
主要问题及原因
自央行内审部门成立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相继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内部控制指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央行相比,央行在风险控制的概念、制度、方法和手段方面仍处于较低水平。例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类型没有得到准确和全面的定义,也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风险评估模型。这些都增加了央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难度,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内部审计风险。
弱化县级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县级人民银行一般没有单独的内部审计机构,通常只有一名干部兼任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在行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级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如外部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单位利益的限制。因此,内部审计难以从客观公平的角度对单位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和调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低已成为制约内部审计效率的瓶颈。一是知识结构和水平相对单一,缺乏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审计专业非常专业,合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财务、法律、管理、金融、计算机、外语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审计工作需要强大的专业判断力,来自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基层人民银行在这方面极度缺乏人才。
二是缺乏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一些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具有较强的主观随机性,风险意识薄弱,经常因操作行为不当而产生内部审计风险。也有一些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素质差,对审计工作缺乏责任感和责任感,甚至存在内部审计“不当行为”、“走过场”现象。
一方面,内部审计方法滞后,大量内部审计工作仍以手工审计为主。这种情况严重滞后于央行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的普及趋势,导致审计成本的增加,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效率的发挥。
另一方面,大多数内部审计仍采用不成熟的取样审计方法。目前,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现场审计时,既没有有效地评估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系统,也没有扎实的数量统计推断基础,但过于依赖自己的业务熟练程度和经验,难以有效地履行审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