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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6-06-12

寿险公司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商业模式的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显著加强,在防范商业风险、防止案件发生和依法合规经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部分人寿保险公司未能将内部审计工作作为经营管理的基本工作和重要手段,导致内部审计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限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1)内部审计的权成性和独立性不够
 
内部审计机构的模式和本质上的独立性对内部审计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审计工作的关系在于其独立性的强度和大小。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决定了其责任的范围和效果。我国大多数寿险公司负责人没有直接领导或特别关注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最多有一名行政副总裁负责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股东大会负责,而不是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在没有管理干预的情况下执行任务,可以自由报告审计发现和评价,不受管理干预,可以在内部通知。
 
(2)审计理念落后,注重事后监督和财务监督
 
长期以来,寿险公司内部审计的重点主要是财务审计,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验证上;主要功能是查错防弊,而不是对企业管理进行分析、评估和提出管理建议。财务收支审计不能有效监控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决策中存在的风险,难以实现增加公司价值、协助管理层实现目标的效果。事后监管严重滞后,不能满足企业健康健康发展的需要。事后监管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验证。即使监控有效,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会遭受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论文网 Www.LunWenData.Com]
 
   (3)审计方法和审计起步晚
 
目前,许多寿险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上是会计基础审计,基于所有业务会计,主要采用详细审计或依赖审计人员个人经验判断的取样审计方法,而不是国际先进的风险基础审计,导致内部审计随机性大,缺乏合理性,审计内容完全根据内部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导致审计期长、审计成本、审计效率低。
 
(四)内部审计基础薄弱,监管能力有限
 
寿险公司内部审计基础普遍薄弱,导致审计监督不连续,审计范围窄,间隔时间长,无法及时发现和揭露寿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削弱了审计监督的作用。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完成内部审计任务的需要;另一方面,没有明确的就业标准和考核制度,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要求不明确,人员调动相对随意,不能保证内部审计团队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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