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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调查的含义、适用范围和特点
发布时间:2026-05-30

专项审计调查作为一种审计方法,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促进宏观决策、反映经济生活中的普遍性、苗头性、潜在问题、反映审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由于农业相关资金的分割管理和资金点广线长的特点,专项审计调查在农业相关资金的控制中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农业相关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存在审计实践水平低、调查方法单一、质量控制不严格、调查结果应用低等实际问题。本文主要针对专项审计调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作者组织参与的农业相关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为例,讨论如何做好农业相关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一、专项审计调查的含义、适用范围和特点
 
(一)专项审计调查的含义。
 
根据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号发布的《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第二条,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开展的专项调查活动,对中国财政收入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2)专项审计调查的适用范围。
 
根据《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第五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我国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
 
2.行业经济活动;
 
3.相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
 
4.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可以单独确定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也可以结合审计项目对专项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三)专项审计调查的特征
 
专项审计调查的主要特点是:目标的宏观性、范围的广泛性、方法的多样性和效果的有效性。
 
二、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项目立项宏观性不足,参谋作用有待提高。在实际工作中,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实施时,仍趋同于审计项目,重视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未能结合当前财政管理制度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掌握涉农资金的投资规模、结构和投资方向,缺乏宏观分析研究,资金管理是否满足客观需求,是否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是否有利于当地农业的发展。审计调查结论仍停留在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等制度上,很少将审计调查结论提高到宏观角度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项目分布点广泛,难以配备审计调查力量。涉农资金由财政等主管部门从中央、市分配到县、乡、村或项目实施单位的中间层次和阶段。审计调查要发现涉农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必须注重资金流入。同时,大部分涉农资金在项目设置和资金管理上都有“撒胡椒面”的客观条件,导致一笔资金通常涉及几十个项目区县,一个区县涉及多个乡镇和村组。在人员和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审计机关难以有效处理调查深度和广度之间的矛盾。
 
(3)项目管理水平低,相关信息不完整,难以规避风险。农业资金的实际用户或补贴目标多为县级以下基层或农民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往往不能进行标准化的财务会计,具体业务不能出具标准化、有效的书面凭证,内部审计人员难以获得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只能通过观察、咨询等方式收集可靠性相对较低的证据。同时,涉及农业资金的项目具体实施人员众多,质量参差不齐,项目和资金管理能力普遍较低,问题频发。受审计力量和时间的限制,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调查涉及农业资金时不能全面考虑,未发现问题的可能性较大,风险较大。
 
(4)审计调查的程序和方法相对简单。部分涉农资金审计调查仅限于合规性和财务账户基础审查,未能结合工程项目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对工程项目效益关注不够。同时,由于部分涉农资金管理能力低,具体使用阶段相关信息不完整,无法提供详细完整的电子数据,内部审计人员无法使用计算机等先进方式进行审计,只能使用传统的手工方式查看和分析相关信息,难以提高审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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