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审计公告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6-05-17
完善审计公告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审计制度
鉴于当前地方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带来的诸多缺点,有必要完善当前的审计制度。具体来说,就是用审计机关的“垂直领导”代替当前地方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首先,与地方行政机关分离的区域审计机关具有更好的独立性,其审计报告更加客观公正,增强了审计公告的积极效用。其次,审计机关可以缩短审计报告给出的程序,节省时间,及时公开审计报告。最后,“垂直领导”有利于国家治理中权责的划分,有利于实现我国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
(2)完善审计报告内容
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建设性作用,应改进审计报告的内容,具体可以从三个维度改变:1、加深报告内容,即细化审计报告公布的内容。首先,详细描述国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未发现问题的审计内容的披露。国家审计的目的不是纠正错误,而是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报告的内容不应局限于纠正错误,而应评估被审计公司的整体情况。2、扩大报告的广度,即扩大审计报告的范围。首先,扩大被审计公司的类型。目前被审计公司的类型包括:国务院并排机构、国务院下属工作机构和国有控股公司,进一步披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民主党和中共中央下属机构[3]。其次,提高国家审计披露,审计机关自身活动披露有利于审计机关工作的开放和透明度,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水平。3、加强审计报告的规范化,即规范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使内部审计人员有据可依。
(3)审计公告制度未来适当扩大
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作为国家治理免疫系统的作用,未来应扩大审计公告制度,即与问责制有关。其次,对发现问题的被审计公司进行连续审计,并根据上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报告,披露整改情况。
(四)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首先,建立审计结论公告质量标准、评价制度和审计结论公告质量检测制度,从制度上提高审计报告质量。二是建立审计公告风险预警和审计公告补充机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审计公告风险[4]。最后,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使内部审计人员有据可依,提高审计效率,规范审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