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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在预防腐败中起着作用
发布时间:2026-04-23

审计机关作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在及时发现和查处腐败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工具。然而,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审计机关的审计主体能否运用自身的技能和特长,客观公正地发挥作用,对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审计监督的作用和特点入手,分析了制约审计监督发挥更大作用的实际困境,提出了进一步防止审计主体腐败的对策和建议。
 
审计监督在预防腐败中起着作用
 
审计是一种定期的监督活动,可以及时防范风险,发现迹象、倾向性问题,促进整改,具有曝光、预防、抵制等效果,使违法纪律思想有顾虑,这也符合中央反腐败,坚持纪律和法律规则,有利于更好地防止腐败。
 
1.审计监督是合法的。依靠审计监督开展反腐败工作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除党的若干要求外,《审计法》还明确规定,反腐败既是审计的权力,也是其法律责任。参与反腐败审计监督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查处一些与腐败有关的案件;二是通过一般审计监督活动促进反腐败建设。
 
2.审计监督是广泛的。审计监督在防止腐败方面具有其他监督所不具备的普遍性。审计监督不仅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企业进行监督,而且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甚至通过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审计相关权力机关和司法部门。也可以说,所有侵吞国有资金的腐败分子,无论其权力和地位有多高,都有权利和责任进行监督和调查。
 
3.审计监督是先行的。审计监督主要从财政收支审计入手,财政收支是经济行为的具体表现。一般违法违纪甚至腐败案件都要体现在财政收支上;相反,通过财政收支审计,很容易发现违法违纪和腐败案件的线索和证据。因此,从审计入手是揭露和惩治腐败的有效途径。
 
4.审计监督是独立的。《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单位、社区组织和个人的干预”,表明审计在反腐败过程中,有权独立选择范围和对象,遵循审计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有权依法单独调查,不受其他行政单位、社区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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