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制度建设与创新的对策
发布时间:2026-04-15
我国审计制度建设与创新的对策
1.完善相关审计制度。在新形势下,要想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制度的效用,就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有良好的审计机制。一般来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审计机制和审计制度组成。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只能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而逐步完善。当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完善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密切相关。不难知道,一个好的审计制度不能在短时间内完成,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这仍然是一个系统的项目。例如,要完善相关审计制度,首要任务就是处理财经法律法规等相关问题。《审计法》没有明确规定监管机构是审计机关,这也是审计机关履行职权受阻的原因。再比如,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审计单位发现偷税漏税时,应当充分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机关不享有直接向有关人员处罚的决定,只能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偷税漏税人员或者单位的处罚意见或者建议。所有这些都归因于审计机关不是金融和法律的主体,审计监督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财务监督权。其次,要充分处理法律、法规和解释权之间的存在或潜在关系。审计机关用于监督财政部分的,不合理。另一方面,只有在新形势下科学立法,才能依法成功开展审计相关工作,为审计效果最大化会议奠定坚实基础。
2.加强对审计的监督。就我国目前的审计形势而言,形势并不乐观。例如:即使发现并发现了一个重大案件,对相关单位或个人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如何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在新形势下,可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确保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例如,每个行业都设立了相关的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必须满足独立法人地位的前提,是中国直接负责的机构,享有一定的权利。此外,在原有加强抽查检查的基础上,中国审计机关部门应不定期组织必要的人力,对部分重要部门进行抽查检测,加强处罚,减少甚至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最后,需要探索和创新精神。中国的审计制度已经运行了20多年,其存在或潜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在新形势下,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规范各行业的财务会计,为实现单独、客观、公平的审计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