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独立审计市场政府管制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6-04-11
中国独立审计市场政府管制中存在的问题
如上所述,我国独立审计市场的政府管制模式主要是以政府管制为基础,适度引入自律管制模式,仍然是政府主导的管制模式。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政府管制的出现无疑将促进我国审计业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审计行业起步较晚,发展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我国独立审计市场政府管制出现以下问题。
(一)国家对审计市场干涉过多
目前,我国独立审计市场政府控制模式主要是政府控制引入自律控制模式,应由政府控制和自律控制两种可以相互平衡、相互促进、共同管理模式,但行业自律控制协会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私人自律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仍由财政部直接管理,自律控制仍受到政府控制的限制。总的来说,中国独立审计市场的政府控制参与了高度的政府控制。
(二)部门之间缺乏分配联动机制
审计行业监管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注册会计师法》和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没有联系,也没有明确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中国证监会、审计部门相互配合的行政监督制度。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配和联动机制。此外,我国审计行业监督部门有不止一个行政监督机构,各机构制定的处罚规则不同,导致双头管理、责任认定不明确、处罚不明确。
(三)中注协地位不明确
虽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脱钩重组,但中注协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财政部指示中注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协由财政部管理,即中注协是一个不完全独立的组织。中注协虽然有独立行使行业自律职能的民间自律组织之名,但并没有独立行使行业自律职责的事实。“准政府”的作用,加上监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控制分工不明确,促进中注协行业自律职能的作用并不明显。
(四)审计费不合规
注册会计师审计费低会抑制注册会计行业的发展,不规范的审计费也会造成审计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注册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般认为,审计费用越高,审计质量越高,但高收费也会因经济依赖而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审计费用越小,会计师事务所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可能会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降低审计质量。可见,标准化的审计费用是极其必要的。目前,我国审计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存在低价招揽客户、购买审计意见等审计费用不合理现象,这也是政府管制不到位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