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风险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传统的审计工作主要是对财务账簿进行核查。在经济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审计工作不仅要对财务账簿进行核查,还要对责任人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综合判断企业的财务经营是否真实,这也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
1. 审计风险的基本概述
审计工作是审计单位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经济活动进行的经济监督、财务验证和财务评价活动,是在相关执行标准下进行的审计活动。由于其具有法律效力,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计活动结束后,审计单位应当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以确保其合法性。审计过程中会有一定的风险。所谓风险,是指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信息与实际财务状况不符,被审计单位没有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真实财务状况,这使得审计单位出具的结论与真实情况背道而驰,违反了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将面临被起诉的风险,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方面,由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信息的不真实性,另一方面,由于审计单位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现其财务信息的不真实性,出具合格报告来控制风险。综上所述,审计风险的发生存在主要因素、对象因素和外部因素。
2. 分析审计风险的具体成因
通过对审计风险的简要介绍,风险的主要因素是审计技术手段、国家审计法律环境和国家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影响因素。以下三个因素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2.1 影响审计工作技术手段的因素
首先,在新形势下,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能满足新的审计工作要求。目前,国家审计单位人员的专业能力存在很大的不足,审计人员需要熟练运用国家财务法规、法律政策和计算机审计技术。但目前,具备这三个方面综合素质的人员很少,不能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次,?F阶段审计业务的发展并没有跟上计算机网络化的发展。在财务信息繁荣复杂的背景下,传统的抽样检查和账户验证方法不能满足当前的审计要求,但国家审计工作仍采用手工对账现象,审计人员习惯于以自己的审计经验判断审计事项,往往采用抽样形式,无疑会产生一定的误差,增加国家审计工作的风险。最后,一些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需要提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容易违反法律和道德,不按照公平客观的原则出具违反真实情况的审计报告,给审计单位带来风险。
2.2 影响国家审计法律环境的因素
在履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权利的前提下,应当明确相应的责任。在《审计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等有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犯错误或者因违约、欺诈等原因给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容易引起行政复议,自然成为被申请人,造成审计风险。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律法规体系中仍存在许多“顶级牛”现象,特别是部门法与部门法、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不一致的矛盾和混乱,使审计人员在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时面临诸多风险。
2.3 影响国家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因素
在多元化的经济形势下,审计工作面临的环境变得复杂,没有相对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使审计人员在财务审计工作的实施中容易出现暗箱操作现象,不真实的评价工作显著降低了审计单位的声誉。目前,我国整体经济形势处于不稳定状态,部分单位利用法律漏洞现象较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明显损失。缺乏内部监管制度使其无法有效控制内部风险,部分审计机关和单位未明确设置和划分审计工作的权限和约束条款,对风险责任调查没有明确规定,使国家审计工作的潜在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