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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审计在建设模式下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6-02-04

针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我国实施了以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为目标的相关决定,倡导在政府投资项目中采用代理建设体系,以投资项目的投标和招标行为选择最佳的项目建设资质方。在各地区公共投资项目采用代理建设体系的背景下,如何提高代理建设体系建设模式下的基础设施审计质量,需要认真探索和思考。
 
1. 代建制基本简述
 
从概念和流程的角度来看,施工系统主要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等公共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中,由专业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和推广,完成项目建设后将项目成果交给项目用户的项目机制。在施工系统的实施步骤中,项目批准后,项目建设方选择最合格的生产公司和管理企业,负责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在合同约束下获得各自的利益和报酬。从施工系统的类型划分来看,根据委托范围的不同,可分为阶段施工和全过程施工两类。阶段施工系统主要包括项目设计、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等关键环节,全过程施工系统还包括项目建议书的制定和审批[1]。
 
2. 基础设施审计在建设模式下的重要性
 
首先,在建设模式下,项目建设单位涉及的工作包括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计划审批、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资源筹集、项目监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交付等方面,各方面都需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但纵观我国相关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主要集中在传统建设方、建设方、监理方相结合的建设模式上,对建设方的法律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容易造成项目建设中的责任逃避,增加索赔概率。通过建设制度和项目投资制度的改革,在基础设施审计的干预下,可以明确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范围,并采取相应的评价措施,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
 
其次,如何在建设制度下划分相应的资费标准,在成本和会计上没有科学系统的规范方法。此外,建设单位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不均,给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增加了难度。从目前建设收费比例来看,一半以项目投资资金的2%为上限,建设企业能够获得的经济效益相对有限。在此背景下,为了协调投资项目的质量、资金和进度,项目代理商往往与项目施工方合作,向项目监理方索取资金,为项目建设模式下资金的混乱使用和资金腐败创造了条件,基础设施审计工作的干预变得越来越重要。
 
第三,工程投资项目进行成本审计时,相关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审计法》、《合同法》之间存在联系漏洞。从施工系统模式、施工公司权力的角度来看,项目施工方和项目施工方可在各施工阶段拥有招标设计、招标监理、签证管理、结算审计等权利,涉及投资建设项目承包合同、项目隐蔽部分和关键部位施工、施工方、监理串通,损害施工资金。引入基础设施项目审计,在各环节进行中层审计和面对面审计,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面的审计监督。
 
3. 结语
 
在建设项目增多的背景下,基于建设模式的各种配套建设也应实时跟进。基础设施审计与建设模式密切相关。在开展基础设施审计工作时,要根据建设模式的特点,找出基础设施审计的重点,注重制度约束、权利限制、跟踪审计、计费确立等,使建设项目能够实现资金、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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