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主体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发布时间:2026-01-16
审计独立性一直是学术界的热门话题。现有文献主要讨论分析民间审计独立性、政府审计独立性和内部审计独立性,涉及审计独立性产生的理论基础研究、不同主体审计独立性的内涵、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等。无论什么样的主体审计,对审计的需求都来自于降低组织代理成本(王芳,2009)。影响不同主体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也不同。审计行业本身的残酷竞争会影响审计独立性(夏东林等,2003)。政府审计独立的本质是审计决策不依赖于利益相关者,而政府审计制度是审计独立的基础(李晓雪、郑石桥,2015)。内部企业文化、内部审计功能分区与其权力地位的匹配程度等都会损害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戴秋秋,2015)。目前,对不同主体审计独立性的比较分析的研究很少。笔者尝试用N&P矛盾分析模型分析不同主体的审计独立性,并对其进行比较分析。
在总结不同主体审计独立性意义的基础上,运用N&P矛盾分析模型,探讨分析民间审计独立性、政府审计独立性和内部审计独立性。
不同主体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被定义为:“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业务和出具审计报告时,应不同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其中,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单独的方式和本质。方法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在形式上与委托单位不同,不能与委托单位有利益关系。本质上是指精神上的分离,即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应排除外部因素的干扰,能够独立进行分析、评估和表达审计意见。
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包括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政府审计公司的独立性和政府审计专业的独立性。在具体的政府审计工作中,政府审计也应具有实质性的独立性和形式性的独立性。政府审计的实质性独立性与民间审计的实质性独立性基本一致,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有客观、公正的意志和态度。政府审计形式的独立性是指组织的独立性,即审计公司的独立性,要求在行政隶属关系中与被审计公司分离。此外,政府审计公司的独立性也反映在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和审计工作的独立安排上。
内部审计独立性包括机构独立性和个人客观性两部分。前者强调客观因素,后者强调主观精神状态。内部独立的实现首先要求组织形成“隔音空间”,即内部审计活动所处的环境中不存在可能对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使内部审计人员能够做出客观的判断和评价。其次,内部审计人员在做出审计判断时,要保持主观态度上的超然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