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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职审计评价的现状及问题
发布时间:2025-12-24

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职审计评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评价现状
 
许多学者对自然资源资产离职审计评价体系进行了理论探讨,分析总结了其评价方法和实际审计试点案例,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杨斌(2014)指出,建立科学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离职审计评价体系并非没有经验可供借鉴。中国审计机关可以比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在报告中显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的应用数据,为今后领导干部的晋升提供参考。张宏亮(2014)等人认为,评价体系的建立最能反映领导干部的委托管理责任。但由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向社会充分披露自然资源资产信息,考虑到数据的可用性,建立了耕地占用补偿平衡完成比例、优良空气质量天数等16项评价指标。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由于各地区、各部门的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环境不同,在建立评价体系时,各地区基本采用结合自身实际的方式,可借鉴性不强,不利于全国规范的自然资源资产离职审计评价。因此,如何科学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委托责任,找到评价体系各要素之间的协同机制,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离职审计评价协同创新体系,对自然资源资产离职审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存在的问题
 
结合自然资源资产离职审计评价工作流程,评价要素主要包括评价目标、评价主体、评价目标、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等。每个评价要素都是相互关联和制衡的。为了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各要素之间的平衡协调至关重要,需要考虑两者之间的协调。
 
(1)从评价方法的角度来看,现行自然资源资产离职审计评价方法多为静态评价方法,不能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生态环境损害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测,不能有效解决自然资源空间、流通、及时性等问题造成的评价结果不够客观公正的问题。动态评价应在时间维度上形成动态监测,在空间维度上实现多元化评价。然而,当用现行的评价方法评价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委托责任时,显然静态评价方法与动态评价结果无法协调。
 
(2)从评价指标的角度来看,当前的自然资源资产离职评价体系主要从环境政策的实施、各种自然资源的管理效果、财务稳定性等方面构建了多层次的评价体系。自然资源资产离职审计作为一种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审计方法,首先与区域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需要将这两个因素纳入评价体系,以衡量社会、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协调水平。其次,政府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水平,以及相关专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协调程度,也需要用指标来衡量。然而,目前的评价指标大多采用国家规划或环境相关标准中的硬性指标,类似于评价对象的协同创新指标。显然,略显硬性的评价指标与相对灵活的评价目标之间缺乏协调性。然而,目前的评价指标大多采用国家规划或环境相关标中的硬性指标,类似于协同创新指标。
 
(3)从评价主体的角度来看,自然资源资产离职审计的实施主要采用国家审计的方式。国家审计机关在评价时,应当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但受知识能力和信息接收渠道的限制,单一评价主体不能充分揭示生态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建立领导干部绿色成就观,不利于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的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显然,单一评价主体与多元评价目标之间缺乏协调,不利于政府和公众参与的协调治理环境的建设和发展。
 
(4)从评价标准的角度来看,目前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是根据现有理论,以专家判断的形式设置要求;二是按照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这两种方法,第一种受专家主观判断的影响,客观性不足。用这种方法设置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必然不符合评价目标的具体情况;第二种方法采用硬性标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必然过于刚性,缺乏弹性变化。显然,形成的评价标准不能满足评价结果客观灵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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