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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5-12-08

1 引言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逐年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投入。同时,随着违规行为的不断披露,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国家不断从各级加强监督检查。审计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可以迫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化。
 
2 科研项目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2.1 项目启动阶段
 
2.1.1 立项审批不严格,重复立项审批不严格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不严格的科研项目,以不同名义反复申报、多次申报,通过了项目审批。项目审批单位重点关注申报流程是否合规,申报资金是否超出预期,对项目本身的必要性和项目研究的可行性关注不够。有些项目领导意志太重,盲目启动,领导改变,项目立即停止,新项目,造成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
 
2.1.2 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差异较大
 
在项目初期编制任务书时,资金计算不准确,存在“头”现象;或提前从项目审批部门了解可能批准的项目总资金,然后根据资金总额“编制”资金预算。这两种情况直接导致项目实施,或明细估计不足,或明细预算过多,实际预算实施与预算差异很大。
 
2.1.3 项目管理单位、执行单位与财务报销单位脱节
 
如果资金分配不及时,项目资金将在项目即将结束时分配到位;未分别进行详细核算,多个子项目作为大型项目进行财务核算,导致项目占用和挪用严重;项目管理单位重点关注项目审批和结题验收材料,不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财务部门只关注票据产生的费用是否超过项目总预算,无法核实报销费用是否用于科研项目。
 
2.2 项目实施阶段
 
2.2.1 固定资产购买控制不严格
 
项目组人员在不同的项目中购买多台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相机等设备,有些设备在开封前已经过时。一些“两用设备”无法管理,如笔记本电脑、相机、打印机等。
 
2.2.2 利用虚假发票和虚假业务获取科研经费
 
通过虚假耗材、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或在项目中非法报销个人费用。
 
2.2.3 委托业务费管理松散
 
委托业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计算不足,特别是软件开发部分的委托业务费,开发内容、开发时间和验收要求不明确、不详细,存在清洁政府风险和损失浪费。
 
2.2.4 随意支付劳务费
 
劳务费支付对象为项目负责人熟悉的专家或研究生、博士生,无法判断劳务费是否包含“人工费”,无法判断提供的劳务是否与所支付的劳务费相匹配。
 
2.2.5 合同管理不严
 
合同签订不及时,合同内容和形式签订不规范,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双方责任义务不明确,验收时间和方式未列出。合同档案保存不当,导致数据丢失。
 
2.2.6 随意变更项目组成员,或非项目成员报销资金
 
当项目组成员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时,没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和审批程序。非项目组成员报销资金。
 
2.2.7 随意列出差旅费,公款旅游
 
差旅费和交通费的比例逐渐增加。部分项目费用报销的出差地点和时间明显与项目内容不符。
 
2.3 工程验收阶段
 
(1)对发表论文、评价职称满意,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率不高。研究小组成员更关注能发表多少“重量级”论文,在职称评审中能增加多少“筹码”,对项目本身的成果转化和利用关注不够。
 
(2)科研项目验收只是一种形式。验收专家组注重验收形式和相关纸质资料的合规性,对项目本身是否达到预期的关注度不高,项目结题率基本为100%。
 
(3)咨询费和专家评审费管理不严格。一是相互收取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费。统一业务方向的不同研究小组成员作为专家相互验收,交叉收取专家评审费。二是以咨询费、评审费的名义,变相向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行贿。
 
3 原因分析
 
(1)项目负责人缺乏正确的理解。首先,获得多少科研项目资金已成为项目负责人的“成就”,过于关注资金收入,不关心“争取”如何花钱,是否能合规“花”。其次,项目组成员认为,项目资金是根据自己的能力申请的,根据关系,可以“如何花”。第三,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的政策敏感性较差,没有适应新的常态和新的要求。他们仍然用旧的想法和旧的方法来管理财务。他们认为,只要单位发展,只要“没有个人口袋”,个别违规行为就没有问题。
 
(2)有关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项目执行单位作为项目资金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责任意识不够强,过于依赖财务部门检查,认为只要财务报销,就没有问题;财务部门检查不严格,对部分高风险控制点关注不够;项目管理部分跟踪效果不够,指导和规范项目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完善;内部审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审计频率不高,深入挖掘不足,财务决算审计因结束而需要流于形式。
 
(3)国家政策层面对科研人员的脑力劳动成果没有得到充分认可。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不能用于支付给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的相关脑力劳动没有体现在经济效益上,“无利可图”。
 
(4)近年来,科研经费管理日益加强,科研经费支出渠道越来越少,导致部分支出(如办公用品、耗材、差旅费等)大幅增加。
 
(5)非法公款接待、公费旅游等现象尚未完全消除,仍有一些“不合规”的发票费用需要“冲账”。
 
4 对策思考
 
4.1 加强顶层设计,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2016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主管部门要在本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科研人员的智力和体力支付,认可项目资金,做到“高薪养廉”。
 
4.2 加强审计,严格控制项目审批
 
项目审批部门严格以各种名义收取和报销项目资金,严格审查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时,与财务主管部门合作,严格审查资金预算,对预算资金不详细、编制不合理的项目不予批准。
 
4.3 各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督
 
财务审计部门不仅要注意项目资金的增值,还要注意项目报销的合理性;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成员,项目成员和内容调整按内部控制流程报批。
 
4.4 明确责任,追究责任
 
明确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财务部门的责任,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追究责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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