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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选择与机会主义
发布时间:2025-11-02

会计选择与机会主义
 
Williamson(1981)对企业契约关系分析的两个基本行为假设: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有限的理性反映了经济人在选择行为时,由于经验和处理复杂过程和复杂信息的能力的限制,不可能总是通过这种选择来充分表达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机。机会主义的行为假设来自于,当人们的利益与他们对他人的承诺发生冲突时,他们会寻找满足自己利益需求的结果,甚至会毫不犹豫地侵犯他人的利益。只要其他人想探索这种行为,他们就必须付出代价。在机会主义行为假设的基础上,他进一步介绍了“交易特殊性”的概念。所谓交易特殊性,是指涉及各企业合同的资源投入,对不同企业组织的行为目的不可替代。企业合同一旦形成,管理部门对某一行业的专业知识、经验、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熟练程度对合同是“特殊的”,即对于确定的合同人,其资源投资与合同结合成一个与其他合同相当不同的整体。交易未达到目的的,订单人的资源投入不得无成本地转入其他合同或组成新的合同组织。Alchian和Woodward(1988)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企业契约的机会主义表现:
 
1.胁迫和特殊性。由于交易的特殊性,每个订单人实际上都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风险也大不相同。在交易实施过程中,投资资源占主导地位的订单人应承担交易失败的大部分风险,因为每个资源投资的特殊性与投资资源的数量无关。其他参与订单的人在合同完成后处于主导地位。一旦退出交易,将给整个合同带来重新订单成本或不可挽回的合同失败成本,因此一些风险较大的订单人实际上处于被迫转移部分利益的境地。
 
2.道德风险和可塑性。道德风险是机会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即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获取合同人行为的相关信息并支付成本,使合同人可以利用信息屏障寻求自己的利益,损害其他合同人的利益。但道德风险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合同的“可塑性”,即合同是否为道德风险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如监督成本的水平,以及为该行为辩护的难度。这些因素阻碍了从合同人的行为选择中发现涉及道德风险的机会主义,因此称企业合同具有不同程度的“可塑性”。
 
当企业组织合同的发展引入管理部门时,选择会计政策来表达内部机会主义行为的目的已经成为会计理论界关注的话题。作为代理关系的契约人和资源投资者,管理当局体现了突出的交易特殊性,大大提高了契约的可塑性。因此,管理当局选择机会主义的行为大大增加了企业合同的订立成本,使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的企业模式受到广泛怀疑。企业合同执行过程中管理当局投入的资源是不可准确计量的知识和管理经验。一方面,对于特定企业,管理部门将在经营过程中获得最充分的信息和宝贵的经验,使管理部门逐步形成和巩固其在企业合同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并获得“胁迫”其他合同人的条件。另一方面,管理部门交易特殊地位的实现不一定会导致机会主义,因为过度的“胁迫”最终结果可能导致合同失败,管理部门投资资源的特殊性可能使其承担风险。不可替代的地位越强,失败的风险就越大。因此,管理部门需要利用会计选择形成的信息屏障,提高企业合同的可塑性,从而实现自身的机会主义目的。这样,管理部门就可以通过获得交易特殊性的地位来“胁迫”会计选择的权利,最终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目的的实现。
 
管理部门占有会计选择权的情况表明,其他订单将受到管理部门机会主义的损害,会计信息解除委托责任的目标受到会计选择的影响,并对其他订单形成信息障碍。企业合同可塑性的提高使其他订单人无论采取什么对策,都不能限制管理部门的机会主义行为选择,最终无一例外地导致合同成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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