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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5-10-30

一、商誉会计处理
 
1.自创商誉的初步确认。自创商誉是企业物力资本与人力资本协同作用的结果。由于人力资本的会计处理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自创商誉的确认应增加物力资本所有者(企业股东)的权益。即自创商誉确认时,借记“商誉”科目和“资本公积-商誉”科目。
 
2.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应作为营业外支出,以减少当期收入。即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科目,借记“商誉减值准备”科目。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如果商誉减值消失,企业应在当期冲销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即作相反的记录。
 
3.重新评估自身商誉的价值。重新评估价值不变的,无需调整商誉账面价值。否则,商誉重信增值时,按增值金额借记“商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商誉”科目;重新评估减值时,按减值金额进行相反的分录。此外,根据我国常见的谨慎原则,即使有利于企业商誉增值的情况已经出现,也不确认相应的增值,但应在当期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有助于提高企业商誉的经济事项,以便报表用户能够及时获得相关的会计信息。
 
二、对外购商誉的重新认识
 
自创商誉确认入账后,需要重新认识企业并购时产生的外购商誉。根据现行商誉会计理论,外包商誉是企业并购时收购成本高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外包商誉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被收购企业的部分价值平时还没有入账,被收购企业预计这部分未入账的价值会带来超额回报。这部分未入账的价值本质上是被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因此,如果被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在平时被确认入账,不考虑讨价还价技巧等意外因素的影响,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就不会有差价。如果合并差价因某种原因仍然存在,我们不能将其作为外包商誉计入收购企业的账户,否则会出现商誉重复核算的问题。我们可以理解,收购企业委托被收购企业开设新企业,不仅需要根据货币价格购买各种资产(净资产公允货币价格),还需要支付新企业达到现有经营状态(购买商誉)。由于外购商誉的受益期较长,可以计入“递延资产-并购差价”,然后在几年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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