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发布时间:2025-10-22
中外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所谓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是指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人员和程序的安排。阎德宇教授认为:“会计准则是由特定的制定机构和专门的制定人员通过一定的制定程序制定的,适用于一定范围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标准。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人员、制定程序等制定要素的结合称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从世界各地来看,会计准则有三种制定模式:民间自主制、政府集中制、民间制定和政府监督的混合制。
1.民间自主制是指民间机构运作并制定会计准则的模式(如英国)
民间自主制的主要优势是可以减少政府制定会计准则的费用,同时可以吸引大量优秀专家进入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可以快速听取和吸收社会各界对会计准则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确保其科学合理化。缺点是民间模式与国家会计行业的专业水平密切相关,缺乏政府强制干预,民间机构在专业水平低的情况下盲目制定准则,会计信息将失去可靠性、相关性和及时性。
2.政府集中制是指政府职能部门直接统一制定会计准则(如法国)
政府集中制的主要优势是国家容易获取决策所需的数据,及时发现国民经济中存在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宏观调控,促进和完善政府宏观经济的规划和管理。同时,它可以保证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由于缺乏考虑会计专业性质的需要、民间会计团体的实践以及更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可能会影响准则的公平性。同时,政府部门制定会计准则的有限费用也可能影响会计准则的质量。
3.民间制定与政府监管的混合制度是官方领导下的民间标准制定模式(如美国)
以美国为代表,该模式具有英国模式的所有优势,相比之下,资金充足,经济实力更强,创新和发展会计准则。全职成员和广大群众参与更多,更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公平性。然而,由于政府干预和利益集团游说的突出现象,民间机构和政府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制衡结果,利益平衡缺乏稳定性。因此,需要研究这种混合模式的运行效果及其普遍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