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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是财务会计委派制
发布时间:2025-10-16

一、从委托代理关系来看,会计委派制是财务会计委派制
现代企业的主要特点之一是两权分离。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把商业银行变成真正企业的要求开展各种经营活动。由此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这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又称经管责任关系。在这种合同关系中,客户享有剩余索取权,其目标是最大化剩余收入;代理人享有经营权,其目标是最大化自身效用,两者目标不一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会计处于中介地位。在《三式记账法的结构与原理》一书中,美国学者井里雄士阐述了委托代理关系中会计的地位。他认为,“无论业务责任关系如何,责任人都应该根据责任关系向客户解释他的活动及其结果。”经济管理责任一般要求责任人通过记账解释其活动及其结果,并将总结材料报告给受托人。因此,会计人员作为第三方干预经济管理责任关系,使责任人与委托人能够顺利解释委托责任和交付责任。显然,会计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直接委托给代理人,其责任目标是记录和报告代理人对委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从我国青海的现状来看,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目标不一致,处于中介地位的会计人员往往采取各种手段提供虚假信息,以满足代理人的需求,这并不是真正的“中介”。这就导致人们思考如何确定会计人员的中介地位,从而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发挥制衡作用。会计分配制度的产生就是基于这个想法。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基础,在我国会计理论界达成共识。
从解决会计信息扭曲的目的来看,会计分配制度也是财务会计的分配。目前,我国会计信息扭曲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相关数据显示,80%的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这是一个不可避免、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中国会计界的同事对如何解决会计信息扭曲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治理措施。
实行会计分配制度,进一步明确会计人员的中介地位,决定会计人员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限制代理人的“内部控制”。会计人员对代理人的约束必须通过使用会计信息及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来实现。可以认为,会计分配制度是解决会计信息扭曲的最佳途径,本质上也是通过加强财务会计工作来实现的。
二、对商业银行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建议
实施会计分配制度不是人为地改变会计的本质,也不仅仅是一种“紧急”手段,而是建立科学的理论体系和完善的操作方法,尽管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1 会计分配制度的实施应遵循稳定的原则,坚持先试点,然后全面稳步推进。由于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会计管理水平不均衡,综合条件不成熟,应选择一些会计基础工作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基于试点,跟踪进展,研究总结良好的实践和经验,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配套措施,使工作逐步深化,促进成功经验
2 会计分配制度的实施应采取灵活的态度,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措施。实施会计分配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当地商业银行业务机构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基层业务机构的业务规模选择不同的分配形式。
3 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及其配套措施,重视会计委派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委派会计人员选拔(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轮换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加强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处理派出机构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督关系,避免多次重复监督;进一步严格纪律,有关部门要注意和及时处理被派会计人员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
会计分配制度只适用于财务会计人员的分配,不适用于管理会计人员的分配。它不仅适用于所有者向经营者分配会计,也适用于集团公司母公司向子公司分配会计。因为委托代理理论既适用于两权分离,也适用于授权分层管理。无论主体如何,都是财务会计而不是管理会计,这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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